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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當前農村黑臭水體污染現狀與治理需求,我公司堅持以污染源頭管控為根本,按照“控源截污、內源治理、水系連通、生態修復”的基本技術路線,開發出包括岸上截污、河道清淤、原位強化修復、生態長效保持等一系列技術與產品,統籌規劃,合理選擇治理措施,明確整治目標,因地制宜開展農村黑臭水體系統治理。
按照以下步驟,對照下述要求判斷納入識別對象的水體(水面)是否為黑臭水體。前一步驟不能判定為黑臭水體的,則進行下一步驟。前一步驟可判定為黑臭水體的,則不進行下一步驟。
(1) 感官判斷
依據水體異味或顏色明顯異常(如發黑、發白等)的感官特征進行判斷。如果某水體存在異味、顏色明顯異常任意一種情況的,即視為黑臭水體。
(2) 公眾評議
對于感官判斷有爭議的農村水體,征求村民委員會意見,并對水體周邊居住村民、商戶或隨機人群開展問卷調查,原則上每個水體的有效調查問卷數量不少于 20 份。村民委員會認為“黑”或“臭”,或者問卷調查認為有“黑”或“臭” 問題的人數占被調查人數 60%以上,則應判定該水體為“黑臭水體”。
(3) 水質監測
當開展公眾評議有困難時,通過水質監測判定是否黑臭。水質監測指標包括透明度、溶解氧、氨氮3項指標,指標閾值見下表,3項指標中任意1項達到閾值要求即判定為黑臭水體。
1、外源污染
農村生活污水排放
農業生產過程中農藥、化肥的使用及排放
鄉鎮企業和養殖場的廢水排放
生活、生產垃圾的無序排放
2、內源污染
水體長期淤積的底泥釋放污染物
水體低洼處的雨水蓄積
3、其他原因
水體流動性差
溫度升高時容易滋生藻類
1、控源截污
控源截污是指從污染源頭進行管控,嚴禁外部污染源不經處理直接進入水體。具體措施包括農村生活污水的收集與處理、生活垃圾清理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、水產養殖污染防控、農業面源污染治理、工業企業(小作坊)污染和城鎮污水治理等。應盡量采取措施實現污染物的原位處理與回用。
2、內源治理
對垃圾坑、廢棄糞污塘、廢棄魚塘等淤積嚴重或存在翻泥、冒泡現象的黑臭水體,或已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體,采用機械或人工方式開展清淤。對于淤積不嚴重或難以實施清淤的水體,可采用原位修復技術(如微生物菌劑)。
3、水系連通
對存在水系割裂、水體流動性差季節性斷流、干涸等問題的農村黑臭斷頭河道、溝渠或封閉坑塘,在外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,可采取明渠、埋設涵管、新建小型引排水設備等方式進行水系連通。
4、生態修復
在外源污染控制和內源污染消除的基礎上,根據情況可采取生態修復等輔助措施改善水體水質,包括生態護岸、生態凈化等措施。
CER原位復合生態修復設備
CER(Complex Ecological Restoration)原位復合生態修復設備是集曝氣充氧、水面漂浮物收集、水生植物修復及HF填料微生物強化處理等多重功能于一體的原位復合污水處理設備,不僅可在短時間內有效降低水體中的有機物、N、P濃度,大大提高水中的溶解氧含量,快速收集水面漂浮物,明顯改善水體景觀,同時還可以激活水體本土微生物的活性,充分發揮微生物大量繁殖過程中對水體中污染物質的降解能力,促使水體生態系統恢復自凈能力等,非常適用于各類河道、湖泊及景觀水體的內源治理。
創新理念
原位治理:無需向外引水,可在原位進行污染物去除,修復水體質量,恢復、增強水環境自凈能力;
功能多樣:集曝氣充氧、雜物收集、植物根系吸收與分解、微生物強化處理、景觀構造等多重功能于一體;
和諧利用:從傳統的“對抗性”解決向 “和諧利用”轉變。
核心競爭力
投資運行成本低
耐沖擊適應性強
處理效率高
適用范圍廣
景觀效果好
無人值守
型號參數 | CER-4 | CER-9 | CER-16 | CER-25 |
裝機功率(kW) | 1.5 | 2.3 | 3.1 | 3.1 |
循環通量(m3/h) | 80 | 150 | 208 | 288 |
增氧能力(kgO2/h) | 3.0 | 4.2 | 5.8 | 8.0 |
外形尺寸 L×W×H (mm) | 1.6×1.6×1.0 | 2.5×2.5×1.2 | 3.2×3.2×1.3 | 4.0×4.0×1.3 |
服務面積(㎡) | 100~200 | 200~400 | 400~600 | 600~800 |